2010年12月20日下午,张兴奎律师接受了南方周末法治记者黄秀丽的采访。黄记者就张新版拆迁条例草案的内容和张兴奎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张律师结合前后两个版本谈了对拆迁条例修改的许多观点。
张律师认为:一、新版拆迁条例草案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扩大,只会有利于政府的征收,对被征收拆迁人的利益保护不利;二、草案只是简单界定了公共利益范围,但如果被征收拆迁人对公共利益界定存在异议,则无法律救济途径。权利很重要,但权利救济途径更重要;三、新草案设定的拆迁征收经办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美好期许,或许只是立法者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景;四、行政强拆取消后的法治幻觉。地方政府的征收是以行政权力为后盾,以公检法机关护航,才导致征收行为所向披靡畅通无阻。在这样的环境下,不知道司法机关制衡政府的话语权又有多少;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是否又能担当起既审查政府征收行为又保护被征收拆迁人利益还肩负司法强拆的重任呢?
根据法律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收,体现的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强制行为,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客观上直接决定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及对法律的信仰。而新版拆迁条例对司法机关公正公平的希望寄予,或许使法院从权利裁决者与公正人的角色更加异化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机构,成为“第二拆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