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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维权>>                   法院依据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论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开发商进行的索赔,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的国家赔偿,依据的赔偿标准都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赔偿只针对被拆房屋的合法部分。如果房屋本身是违法的,则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如果房屋有部分是违章建筑,则只有合法部分才能获得赔偿。

但是,“违法建筑就应当一律无偿拆除”的观点也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违法建筑的形成是复杂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复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给予认定、处理。处理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违法建筑尚无确切的法律定义,各地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把握尺度也不一样。对此,我建议,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应当考虑到历史原因和作为人民政府有义务使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并设置合法的程序,给当事人充分申辩的权利。其中,对依法确定应该无偿拆除的建筑物才不予补偿。这样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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