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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维权>>                   亲兄弟为200万拆迁款对簿公堂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父母生前留下位于硚口区的房产,拆迁款中的350万元,五兄弟约定先各自分得30万元,剩余200万元由拆迁办转入老三的账户,再由老三分给大家。可没有想到的是,老三拿了200万后就“独吞”了。为此,老大将亲弟弟老三告上法庭,兄弟情谊也破裂。
老三“独吞”200万元拆迁款背后有何隐情?记者昨日了解到,上周五法院重审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200万元拆迁款被“独吞”
老大将老三告上法院

刘氏兄弟共五人,2013年父母留下的位于武汉市硚口的遗产房屋被拆迁。老大刘刚称,兄弟五个于2013年9月在拆迁办现场签订《家庭协议》约定:拆迁公司承诺的房屋拆迁款360万元,其中350万元为老大刘刚、老三刘强等五兄弟共同继承,另10万元刘刚放弃,由刘强及其他兄弟分配。
老大刘刚称,根据约定五兄弟每家先行分得30万元,一个月后拆迁公司将共有的200万元拆迁款一并支付给了刘强,但没有想到的是,刘强收到款项后并没有如约分给大家。
刘刚认为,老三收到的200万元拆迁款是父母遗留收益,自己应分得40万元,但自己患病时,老三曾支付10万元。刘刚遂将老三刘强告到硚口法院,请求确认兄弟五人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并要求按照约定支付自己30万元。

老三称扩建跟老大无关
协议并非平均分配

对于老大的诉求,老三刘强予以否认并辩解称,父母原房屋面积为42平方米,老大早在1997年就结婚分家,分得15平方米房屋一间,之后也未改建,剩余27平方米住房由父母和自己及其他四兄弟一起居住。
刘强还说,在1990年后,自己和其他兄弟共同出资,一共扩建加盖至拆迁认定的200多平方米的四层楼,“扩建跟老大无关,只有15平方米是他的,他没有分配权。”刘强认为,家庭协议并未说明拆迁款350万元是平均分配,而是据实协商分配。
去年下半年,硚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对剩余的200万元如何分配无法达成意见,案中刘氏父母去世后的改建房屋应由五个子女平均分配。法院结合房屋测绘图及房屋现状认定1982年建造的房屋面积为166余平方米,老大刘刚应继承的就是166余平方米加分给自己的15平方米总和的五分之一,也就是36余平方米。根据拆迁补偿款每平方米为13230余元,老大刘刚应得48万余元,现已取得40万元,判令刘强支付刘刚8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刚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院。武汉市中院审查后认为,本案房屋经过两次改造后具体面积一审没有查清楚、判决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上周五,该案在硚口法院重审,法庭上亲兄弟各执一词,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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