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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程序>>                   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

 

  2015年度,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同比上升0.83%,上升幅度不大,但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就主要行政管理类别而言,房屋登记类案件败诉率为31.03%,为主要行政管理类别中败诉率最高的一类。

  从2015年全省各州市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情况看,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地区有楚雄、大理、保山、文山、临沧等地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均在20%以上,其中保山地区行政机关败诉率达35%,为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的地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上升

  201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同比上升25.34%,上升幅度明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发展形势良好,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就此而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入常态化仍有提升空间。

  问题

  土地城建领域执法问题多

  高院《白皮书》特别强调行政机关在土地、城建等执法领域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

  程序不合法。如在土地登记时应当进行地籍调查的未进行调查,应当通知四邻签字确认的没有通知;在房屋登记过程中,没有依法进行审核、审查、审批。

  适用法律错误。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注意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错误适用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等。

  认定事实不清。如土地确权过程中,对争议地的权属状况及争议地的土地性质等事实未调查清楚就进行确权等。

  执法程序重视不够

  《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重视不够。当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从我省情况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遵循正当程序方面还做得不够规范。

  应诉能力不强、“一把手”出庭率不高

  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不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时往往表现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对案件事实不了解,影响人民法院通过庭审查明事实的工作。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上升明显,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要彻底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还应着力解决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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