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北京拆迁律师首页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北京拆迁律师网
首页 | 媒体报道 | 拆迁程序 | 强制拆迁 | 征地拆迁 | 拆迁维权 | 拆迁估价 | 拆迁裁决 | 违章建筑 | 法律法规 | 实时动态
首页>>拆迁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申请公开土地征收情况遭拒 村民状告陆良县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杨建坤系陆良县马街镇马街居委会13组村民,2010年陆良县远大房地产公司征收马街居委会13组的集体土地。陆良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对上述征收行为进行了处罚。2015年5月,杨建坤向县国土局口头申请公开该处罚决定。县国土局拒绝后,杨建坤通过EMS快递方式向县国土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公开对陆良远大房地产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县国土局逾期未作答复。杨建坤遂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县国土局认为杨建坤不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但县国土局还是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答复义务,否则应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判决:由陆良县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杨建坤的申请履行书面答复或公开义务。

  典型意义:即使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具备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也应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而不能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作任何处理。

  了解道路规划情况遭拒 投资商状告昆明市规划局

  基本案情:昆明空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科公司)系官渡工业区宝象路的实际投资人。为了解宝象路取得规划的情况,空科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向昆明市规划局申请公开宝象路取得规划许可的相关材料,但昆明市规划局并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为此,空科公司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一、确认昆明市规划局对空科公司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答复违法;二、驳回空科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形式作出相应的回复,而不能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方式过于简单随意。

  答非所问 富民县住建局成被告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4日,李荣玲、刘斌、胡琼(以下简称李荣玲等三人)向富民县政府提交《查询申请》,要求查询:“《关于富民县永定供销社违法建设综合楼的调查报告的办理情况的回复》”的政府信息。2014年5月27日,富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富民住建局)作出答复意见。李荣玲等三人对《答复意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富民住建局虽作出了《答复意见》,但是该答复针对的内容并非李荣玲等三人所申请的内容。富民住建局应当根据李荣玲等三人所提交《查询申请》上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针对性的答复。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时应首先明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若认为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应当履行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义务。

 

北京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首页 拆迁安置 拆迁程序 强制拆迁 征地拆迁 拆迁维权 拆迁估价 拆迁裁决 违章建筑 法律法规 实时动态
百度搜索优化 本网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只为学习和研究之用,作者若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更正!谢谢您的支持!
北京拆迁律师 咨询电话:13701137157 邮箱:lvshizhang@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