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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程序>>                   莫把群众利益当儿戏

 

刘新平

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酿酒公司区域拆迁改造领导小组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对原信阳市酿酒公司老家属院进行旧城改造,这对于改造老旧社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尤其是对因企业不景气,已经下岗的职工来说,应该是件功德无量、善莫大焉的好事。对于改变信阳市的城市面貌,应该也是大有好处。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个老旧家属院的改造,从拆迁、安置房建设到居民返迁安置,却近乎儿戏。

先是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再是楼房竣工后,因几万元的追加工程费用不能到位,让群众长期使用临时电、高价电。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着的是返迁房是一楼,交房时却被安置到了二楼。因为一楼成了《拆迁安置协议》中根本就没有的所谓车库。去办房产证,又因为安置房没有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目前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没有城建规划,就不能取得房屋的用地、开工建设等其他手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的,但这些违法的“返迁安置房”却绕过了包括《规划法》、《土地法》、《建筑法》等诸多法律的门槛,不仅施工了,而且还让群众住进去了。那么,是谁组织施工的,是谁监理的,又是谁验收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规划到施工,再到交到群众手中,中间需要诸多环节,这么多环节,居然一路绿灯,难怪拆迁办违约将业主的一楼换成了二楼,也是那么理直气壮。

企业的不景气,已经让这些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职工心痛不已,现在,他们一生财富的象征、用于遮风避雨的栖身之所——房子的产权,又因那么多的违规违法而不能落实,这让群众情何以堪?

为了使城市更美好,居民们的居住环境更舒适,对城市的老旧城区、棚户区进行改造,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必须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正当利益。

“依法执政”、“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说了多少年了,但在一些基层政府看来,这些似乎都是口号,喊喊而已,他们并没有真正从心底将这些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当成自己的分内事来做。而是按自己的意思想当然地随心所欲,什么法律、法规,都可以抛到一边,什么群众的利益也可以当成儿戏,恣意妄为。这种不负责任的任性,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让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对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姑息和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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