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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程序>>                   让权利回到法治的轨道里

 

 “2016年,我们的同志不是在应诉,就是在应诉的路上。”一席话引发了大家的共鸣。在过去的一年,各部委的行政诉讼数量大幅增长。以工信部为例,行政应诉案件在2013年是l件,2014年10件,2015年65件,2016年247件。可以看到,2016年是2013年的247倍。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毋庸置疑,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案登记制的改革。

 

2015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这一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有效地解决了“有权利必有救济”的问题,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大家的立案难问题,同时也引发了行政诉讼案件的“井喷”。不得不说,这种“井喷”体现了现实生活中人民对于维护正当权利的渴望,同时这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经之路。北京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了大量的非理性诉讼,特别是滥用诉权的情形时有发生。以工信部为例,有一位当事人,和妻子注册了互联网域名公司,利用域名进行倒卖,提出10万个信息公开申请,认为答得不好马上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就提起行政诉讼。还有如工商部门遇到的职业打假人,利用制度空档,反复纠缠施加压力,一人多案,一事多案出现。

 

针对行政诉讼中的非理性诉讼特别是滥诉行为,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对于非理性诉讼,需要通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合作。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减少非理性诉讼;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目前,滥诉的行为集中发生在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信访相关案件、检举举报的案件这四个领域。针对这四个领域的滥诉行为,我们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大普法的力度,通过多个渠道让老百姓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民众对于法律错误的认知,引导老百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特别是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性案例的公示帮助公众理解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同时行政机关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误解,进而减少部分非理性的维权诉讼;还有法院将加强与人大和行政机关的合作,进一步规范法律的适用,规范滥诉行为,为群众依法维权敞开方便之门;法院也将落实相关规定,促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减少滥诉行为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对于个别的恶意诉讼,可以考虑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措施规范滥诉行为。

 

我们需要清醒地意识到:滥诉行为的发生非止一日,也不是近期就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行为,它是我们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阵痛,也将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步建立、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日益规范、法律规定的日益严谨而逐步消亡,法治社会建成之日,就是滥诉行为消亡之时,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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