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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拆迁程序>>                   统一裁判标准:实现法制统一

 

 我国地大物博,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裁判标准不统一,这一问题不仅在行政诉讼中存在,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也存在,这一问题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统一,影响了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巡视员郝雅凤就以项目审批问题讨论案件审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审批与征地拆迁有无因果关系,各地法院掌握不一样,有34%的法院认为有关系,66%的法院认为没有关系。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田昕也有同感,以起诉期限为例,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理解不一致,各地法院之间往往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

 

不得不说:同案不同判一直是我们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种的,有的是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尚有不足;有的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有的则是诉讼制度尚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导致对于同一法律问题形成不同的理解。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完善裁判标准的统一,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发挥上诉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上诉法院对于辖区内法院就同一法律问题的裁决应该统一裁判,明晰裁判标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对全国性存在不同理解的法律问题作出统一的解释;而人民法院也可以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对于相关的法律问题明确裁判规则,以统一全国的裁判标准;与此同时,法官也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而法院也应及时加强相关裁判规则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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