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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因强拆不规范 2年辖区内行政机关一审败诉54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贴通告当天就开拆、强拆中损毁了财物……因在强拆违建中存在不规范等行为,两年来,北京三中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的达54件。今天上午,三中院召开的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上述情况。

三中院通报称,从一审法院结果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4件,其中,确认行政机关违法42件、确认违法同时判决行政赔偿6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规划委员会、乡镇政府、城管执法监察局、国土局,其中,乡镇政府占绝大多数。

三中院副院长张美欣介绍,从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看,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截至11月30日涉违法建设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分别达到23.93%、25%、31.91%,可以明显看出,被诉行政机关执法的规范性不高,且3年来未有明显变化。上述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多为乡镇政府,说明乡镇政府在查处及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对于行政违法的赔偿,张美欣介绍,行政机关的违建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相对人就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残值以及室内物品的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会结合个案中行政机关的违法原因、是否存在不当处置以及相对人举证的可能性等因素,酌情裁判是否赔偿。而相对人就违建本身的价值及利用违建从事经营、出租或另行租赁房武等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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