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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强制拆迁>>                   “钉子户”矗立马路中间8年,政府居然没有将房屋强拆

 

据报道:2016年11月24日,航拍成都一处在路中央8年的“钉子户”,在现场看到,驶入进城方向的车辆到该处时不得不减缓速度。原本三车道的设计,现在只有一条道能通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也共用同一条车道。

 

这栋房子屋前的院坝、自留地占据了进城方向的两条车道。2008年扩建这条路之前,这栋民房就已经立在这里,至今已有8年时间。

 

户主回忆,此前已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进城车辆太快,避让不及,直接冲进院子。这家房子最早是1971年修在这里,最初是茅草房、后来变成瓦房、砖房到现在的楼房,都有房产证。

 

数年来,因为双方补偿未达成一致,拆迁搁浅至今。

看完内容后,小编顿悟了,原来是因为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才导致拆迁事宜一度被搁浅。

 

可结合小编实践经验讲,仅仅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就将拆迁事宜搁浅数年的情形并不多见。

 

因为政府套路多啊!虽然行政强制拆除方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已被废除。但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啊。

 

所以,小编想破头都想不出来,报道中的“钉子户”,能够将自己的房子矗立马路中间达8年之久是因为什么?或是当地政府太尊重民意了?北京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当地政府的行事作风给小编两种感觉:

 

一、过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你不满意,我就不动你。

 

二、政府机关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房子矗立在街道中央,不但影响交通的顺畅且对“钉子户”的人身安全也存在很大威胁。

 

试问下,达不成补偿协议,真能阻挡政府拆迁的步伐吗?显然不是的!

强拆事件不止,暴力抗拆不息。

 

结合上述案例,小编即不是呼吁政府搞暴力拆迁,也不是呼吁“钉子户”抗击暴力拆迁。

 

双方“和解”、“调解”之路不失为好的选择啊。利益很难达到均衡,无非就是你多我少,你少我多。

 

利益的趋之若鹜,也很难让彼此坐在谈判桌上交流。既然谁都不想让步,谁都不想妥协,那么就该比较谁的“力量”大了。

 

“我”有权力,“我”可以动用各类部门辅佐我达成目的,既然你没有抗衡的力量,就只能接受我安排的局面。

 

这是小编对上述例子的心得体会,真的很难看到政府在搞城镇化进程中,选择妥协的情形。

所以,当看到这则新闻时,小编是疑惑的,当地政府明明有“行政强制拆除”的力量,但是并没有这样做。也许是为了尊重个人的人身权及财产权,但事实到底是什么样,我们无从得知。

 

说道这里,小编还有点淡淡的忧伤,想对当地政府说几句话:“钉子户”矗立马路中间都8年了,车直接撞进院子也不下几千次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不要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啊。补偿安置事宜还是尽快解决吧,市容市貌改进的同时也提高了政绩不是吗。否则,行政不作为的帽子你扣定了”。

 

对了,对“钉子户”我也想说几句:“可能你不是真正意义的“钉子户”只是感觉你家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远高于政府给你的拆迁补偿款,但是你想要的补偿款也不要太偏离周边市场价啊,要不你每天都面临被撞多危险啊,生命不容开玩笑啊,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当然,我们也不是劝您妥协,自己合法权益一定要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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