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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对征收文件应上心
北京拆迁律师:对征收文件应上心
在征地拆迁中,当我们被拆迁户权利受到侵害时,很多被拆迁户会直接信访,寄希望于出现一个青天大老爷,来为自己主持公道。但有时候事与愿违,很多当事人因为信访时间太久,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导致无法维权,非常可惜。今天北京拆迁律师以案说法,讲解信访和法定诉讼期限的要点,大家不要错过。
对征收文件没上心,他错过三次维权时机,房屋被拆了!
房屋拆除后信访十年,当事人:我一直在维权,怎么错过了维权期限?
通过与刘先生的交流,史西宁律师发现刘先生的房子2008年就被拆除了。十年时间,他一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选择了信访,信访十年后,还是没拿到合理的补偿。于是转而寻求法律维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上述案例中刘先生是清楚自己房屋被拆除的事实的,也就是说满足房屋拆除6个月内诉讼的期限要求。他信访十年,当然已经错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了,无法再维权。
听完律师的分析,刘先生非常的激动,说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在维权怎么就错过了诉讼期限?维权有错吗?
北京拆迁律师非常同情刘先生的遭遇,但也要提醒和刘先生一样在信访中的被征收人,法律对于起诉维权时效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一旦错过了我们的维权时效,那么就很难通过法律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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