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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套路揭秘,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往往会选择不签署补偿协议,那么不签署补偿协议就会到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变慢,征收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时,往往会使用一些特殊行为来逼迫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一般来说,这些行为方法大多数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更有甚者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今天,北京拆迁律师就带您看看他们的套路。

一、通过家庭成员实施压力,逼迫签字

该套路只适用于被征收家庭内有家庭成员在行政机关上班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征收方会选择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成员来做被征收家庭的思想工作,也可以说是强制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成员来做被征收家庭的思想工作。

二、通过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行为,逼迫签字

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逼签形式就是通过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行为实施的逼签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在征地拆迁中实施断水断电等行为。

咱们被征收人一是要及时到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恢复供水供电,二是要追究征收方工作人员的责任。一般来说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违法偷拆、连带拆除等情况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理解为,被征收还未签署补偿协议时,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拆或者,在拆除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时连带着将未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也拆除了。

大家不要觉得这种情况比较荒谬,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这种情况发生后,咱们被征收人们最苦恼的无异于不知道以谁为被告主体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咱们被征收人可以以征收方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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